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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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那么再婚家庭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去进行分割的,那么在离婚时一方出现了重婚或者是家庭暴力等行为后受害人也是可以向对方索要一定金额的离婚赔偿,离婚赔偿的具体金额会通过离婚双方协商进行确定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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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分割与第一次婚姻的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相同,按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自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事宜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解决的,当男女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后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在婚后生育了子女时也是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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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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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财产如何公证,再婚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一、再婚前财产如何公证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再婚前财产如何公证,再婚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一、再婚前财产如何公证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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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再婚家庭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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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婚内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1、关于再婚家庭婚内财产分割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7、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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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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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表妹的老公总是趁着我们家的人不在的时候对我表妹进行暴力,现在要分割财产,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据共同关系,部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其法律特征如下:
  第
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
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第
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的遗产;
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公共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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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小孩财产分割如何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再婚家庭小孩财产分割如何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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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哥们儿总是一言不合就打自己的老婆。现在他老婆要和他离婚,家庭暴力与分割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一)、一般原则及处理
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照顾无过错方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原则。要注意区分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及与他人的共有财产;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合情合理地予以处理。
1、夫妻双方用协议方式约定婚后某项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婚后所得的财产分别所有,离婚时应按协议处理。 约定财产的协议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协议双方没有争议,或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的,也可确认其效力。 以约定财产方式规避法律的行为,应认定其无效。
2、无法查清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不动产经过十五年,动产除金银首饰、古董、集邮邮票外,经过十年的,一般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分居两地财产各自掌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双方对财产的实际占有情况,判归各自所有;一方财物明显多于另一方的,可折价分割。
5、登记结婚后尚未共同生活,双方以各自的收入购买的物品及其他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归各自所有。
6、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对第三者插足的受害方和财产继承、受赠方可予以适当地照顾。
7、不宜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夫妻双方协议的价格作价;协议不成的,按处理时的市场价并扣除折旧确定该财产的价格,对不动产、红木家具等贵重物品应由有关部门估价。
(二)、对私房的确定与分割
8、婚后双方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进行翻建、重大修缮或扩建的,离婚时,该翻建、修缮或扩建部分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原产权人应适当照顾。
9、婚后一方或双方将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房屋拆除重建,有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房屋产权;无协议的,对父母建房提供了少量资助性的钱财与劳务,且本人未在重建房内居住的,该房屋属父母的财产;如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未放弃产权或参与建筑或在重建房屋内居住的,以及将他人的房屋进行扩建的,该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
10、离婚时,当事人要求分割与其他家庭成员共有房屋的,应另立案审理,离婚案件应予中止审理,待房屋析产案件处理后再处理离婚案件。对系争财产主张产权,但又都不起诉的,在离婚后双方都有分居的房屋的前提下,该系争房屋在离婚案件中可不予处理。
1
1、婚后夫妻共同购置的联建公助房、优惠价房,补贴价房等,属职工个人出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尽可能让双方都分得房屋。如房屋无分割条件,可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双方情况相同时,一般应归出资补贴单位或主要出资补贴单位的职工所有,得房方应按房屋重置价给付让房方应得的份额。
1
2、双方使用的公房进行装潢、增搭的材料和费用,离婚时,一方迁往他处居住的,应根据房屋装修、搭建的实际价值、享用时间,由住房方给付让房方合理的折价款。
(三)、几种特殊财产的确认与分割
1
3、婚后一方所取得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而产生的经济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该权利尚未转化为经济利益的,可不予处理。双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后,仍为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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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前一方经营、承包,婚后继续经营、承包的,其纯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尚未收益部分由双方协议或按当地的同类水平、历年的收益损耗及化费的成本予以估价,由继续承包、经营方给付另一方适当的收益折价款。生产资料分割时,一般应分给有经营、承包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对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可作价给付;双方均有经营、承包条件和能力的,应从有利于生产、经营出发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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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后一方或双方所购的股票和各类债券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除双方协议外,股票一般各半分割为宜,各类债券要考虑它的收益状况,公平合理予以分割。 婚前购得股票,婚后该股票收益,属购股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以婚前资金购买的股票,或以股票投资为业的,所获取的利益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风险责任亦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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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婚前一方所购的“彩票”,婚后中奖的属购票人的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购的“彩票”,中奖的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彩票尚未开奖的,应判彩票归属。离婚后中奖的属持彩票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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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婚后购买的煤气建设债券与煤气灶具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一并归使用煤气方所有。对煤气的使用权,管道煤气应判归住房方使用,液化煤气在考虑今后各方安放使用液化煤气条件等因素的条件下,原则上归户名人使用。无论煤气安装中是否支付过初装费,都可由煤气使用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煤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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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婚后购置安装的电话机、煤气热水器、空调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煤气热水器、空调一般可归住房人所有;电话机原则上归户名人所有和使用。使用方应向另一方给付现购置安装费的一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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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遗产尚未继承分割的,遗产范围和继承人明确,继承人方愿意先给付对方适当的应继承财产,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一并审理;如遗产、继承人不明确或协议不成的,待遗产分割后另案处理。
20、夫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保险金,根据投保的财产归属确定该保险金的归属,投保家庭财产险或投保特定财产险,如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该保险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特定财产险,财产属一方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该保险金属该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人身保险金,系因死亡、伤残的赔偿性保险金,指定受益人的,属受益人及其妻(夫)的共同财产;如无指定受益人的,属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系因储蓄性的保险金,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投保的投保金一半以上属婚前投入,则根据婚前投入的资金确定该保险金婚前财产的部分。
夫妻双方为子女所投的“儿童保险金”,在保险期满所得的保险金属子女的个人财产。中途退保,所得的退款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家庭暴力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处理
可以协议或诉讼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并索赔。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决情况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具体操作办法,离婚当事人仍然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许会帮助您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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