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专利措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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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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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的保护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第一方面是专利权人个人的行为,专利权人个人可以对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人提起民事或者是刑事诉讼,还可以通过行政管理途径进行维权;第二方面就是国家要加强专利权的相关立法或者是专利权保护机构的建立健全,要增强人民的专利权保护意识等等。
保护知识产权专利措施有哪些?

一、保护知识产权专利措施有哪些?

1、仔细实施专利权维护的法令法规,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专利权维护的各种法令法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办力度,使侵权人害怕法令,侵权行为才干有效地遭到遏止,体现出法令法规对专利权维护的效果。

2、增强专利权法令维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维护的国内和世界法令法规的普及和宣扬力度。使专利权人该熟知与其专利权相关的法令法规,进步专利权人自我维护的知道,执行从申请到授权各个阶段的维护办法。

3、鼓舞专利申请、国家应当出台一系列鼓舞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的办法,让专利赶快转化成生产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以更好地维护专利权。

4、树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加速专利转让人才的培育,造就一批既有专利评价常识、又懂专利推行技巧、并能维护专利权人利益的高素质人才势在必行。

5、加强专利权海关维护的力度,应该对海关、专利管理机关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严把国门,根绝专利侵权产品进出国境。

6、注重专利权的世界维护。

二、自我专利保护措施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专利保护的法定途径有三:

1、专利行政管理(处理)途径;

2、专利民事诉讼途径;

3、专利刑事诉讼途径。

三、专利保护措施之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对于专利权的维护不能只是国家或者是专利权人一方努力,这是需要双方共同作用的,只有国家建立健全专利权保护机制,完善专利权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为人在被侵权时才有路可走,才能够通过行政或者是司法途径维护属于自己的专利权,侵权行为人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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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时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做法的权利。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可否实施了违约做法,只索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罚其财产,并且这种做法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能够行使保全措施。也能够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有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一)代位权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要件: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二)撤销权
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其行为,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有关条文,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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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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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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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转让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________。
  专利申请人:_______;专利权人: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申请号: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 专利有效期限:______;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
_________。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后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元;.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月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________。
  
(3)(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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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转让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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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3)(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1
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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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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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_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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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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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1、国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2、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则是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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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朋友在外地一家建筑工地盖高楼,帮他咨询一下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建筑施工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2、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大桥墩身施工模板、脚手架及支架均采用缆风绳加固;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预防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能够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受教育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5、施工现场必须在相应部位、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张挂,夜间设红灯示警。六级以上大风,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应停止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
7、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拆施工方案,设备主管负责人、项目主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阅签字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方可实施。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8、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必须灵敏可靠,楼层门必须设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防护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必须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箱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施工外用电梯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楼层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
9、其他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如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各种临边防护,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封闭必须严密。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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