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遗嘱继承。因为,孙子是第一顺序代位继承人。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予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遗嘱继承在法律上有着详细的规定,所以自己需要学会充分的运用具体的条例,但是在问题的处置的上,当事人还存在法律上的盲区,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需要自己留意实际的情况,与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的协商,这样问题的处理就不会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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