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的申请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嫌疑人的代理律师申请监视居住,应该在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在提起公诉之前。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地点,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等。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被监视居住者其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
三、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控制后,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监视居住,对于嫌疑人来说,比被逮捕要好些。如果是代理律师提出申请,应该把握好时机,在刑拘后尽快准备,一旦被执行逮捕,再去申请就存在难度。在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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