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纠纷,不仅仅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推诿扯皮,其背后更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借款用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界定和多重抗辩观点。而律师要做的,就是在这些乱线中找到能抽出来的那一根——一个能改变案件走向的事实节点。
在这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A与被告B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出借900万元用于被告夫妻购置房产,原告当日分两笔足额完成银行转账交付。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双方后期对账签署《借款归还协议书》及配套还款明细,确认被告尚欠本金518万元,并明确分段计息标准。后续原告多次催告还款,被告长期拖延拒不履行,原告委托贾慈航律师起诉追索全部欠款、利息、律师费、保全保险费。
庭审中,被告提出已全额还清借款、结算协议受胁迫、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涉嫌虚假诉讼四大核心抗辩。贾慈航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整理全案证据材料,包括900万元书面借款合同、两笔银行全额转账流水、双方历年微信对账聊天记录、最终签字确认的《借款归还协议书》及还款明细表、夫妻婚姻证明、房产购置相关佐证、律师费及保全保险缴费票据,完整还原出借、还款、对账确认全流程事实,夯实债权基础。
针对被告的多重抗辩,贾慈航律师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逐一反驳。针对“已还清全部900万,累计还款1570万”抗辩,指出结算协议是最终清算结果,全部过往收支已统一抵扣核算,被告无证据证明结算协议存在虚假;针对“结算协议受胁迫签署”抗辩,调取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事前主动认可欠款、自愿协商还款,无胁迫相关录音、报警记录等佐证;针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C不担责”抗辩,案涉借款合同明确用途为购置家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生活重大支出,借款发生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依据《民法典》1064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针对“本案系虚假诉讼”抗辩,原告持有完整转账凭证、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文书,债权真实合法,被告无任何虚假诉讼线索与证据支撑。
此外,合同约定年利率15%,贾慈航律师主动调整至合同成立时LPR四倍14.8%,同时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由二被告承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并提交相关票据佐证。
法院完全采纳了贾慈航律师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B、被告C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限期偿还518万元本金、分段计算利息,全额赔付律师费10500元、保全保险费3910.5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
贾慈航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自2022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50件,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现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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