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谁拥有专利权?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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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职务发明,一旦申请为专利,发明人所在单位持有专利权。对于发明职工,单位应该给予物资奖励。职工在单位利用一些条件和职务便利,搞的技术创新,可以判定为职务发明。单位获得专利,根据专利的重要程度及实际情况决定奖金额度。
职务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谁拥有专利权?

一、职务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谁拥有专利权?

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破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合同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二、判定职务发明的标准有什么?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综上所述,单位在职务上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的,单位应该为其申报专利,并且依法拿到专利的产权。职务发明人可以向单位主张奖金,并且,这种专利的署名权在发明人身上。判定职务发明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发明人是否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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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依据专利法,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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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爷年轻时候有专利,但是只有一个女儿,并没有儿子赡养他,请问专利权是该如何继承的?
[律师回复]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继承与有形财产继承一样,通常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定的继承方式转移。专利权人死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或者其所留下的遗嘱并未处理专利权的继承问题,也没有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将专利权遗赠给扶养人。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按照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份额,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若死者的继承人有数人时,则可能将一个整体的专利权按平均份额归属于各继承人,此时则发生专利权的共同共有问题,或者将整个专利权归属于一人,由该获得专利权的继承人补偿其他继承人以应得的继承份额的价款。
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依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方式转移。若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人在生前立有遗嘱,并在遗瞩中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做了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专利权人生前在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愿,归属于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依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转移。从目前来看,专利权依遗嘱人生前与扶养人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移给扶养人的事例尚未发生,但这种情况,至少在法理上是成立的。
4、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组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人死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无继承人继承,也无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这时,该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归属于国家。若死者生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的,则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于死者生前的集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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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费用交给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的费用包括两部分,官费和代理费。官费就是交给国家专利局的费用,代理费就是交给我们的服务代理费。官费部分我们可以帮助专利申请人申请政府资助或者费用减免,为申请人最大程度减少申请费用支出。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 第一联和 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 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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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1、专利申请需要符合专利局的撰写要求;2、提交申请;3、确定好提交材料后进行专利提交;4、如果符合专利申请准则,专利会给与公告。所需材料: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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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申请的发明专利费是谁出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的费用包括两部分,官费和代理费。官费就是交给国家专利局的费用,代理费就是交给我们的服务代理费。官费部分我们可以帮助专利申请人申请政府资助或者费用减免,为申请人最大程度减少申请费用支出。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 第一联和 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 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交给谁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的费用包括两部分,官费和代理费。官费就是交给国家专利局的费用,代理费就是交给我们的服务代理费。官费部分我们可以帮助专利申请人申请政府资助或者费用减免,为申请人最大程度减少申请费用支出。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 第一联和 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 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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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利用职务发明的专利单位会拥有所有权吗?
在职期间,利用职务发明的专利单位不一定会拥有所有权,很多职员在职期间是可以创造出专利的,若是在入职时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之中就约定了该专利的归属权,那么就可以按照规定来处理,若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特殊类型的专利才会属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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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劳动合同由谁拥有?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工作内容为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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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由谁拥有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工作内容为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
谁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谁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解答如下,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婚姻问题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判决考虑:
1、本着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
2、固定的居所。
3、相对稳定的收入。
4、抚养人有良好的道德及文化水平。
5、较小的孩子母亲抚养。
上述可以综合考虑,当然也要考虑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孩子年满10周岁应当取得孩子的意见。
当然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孩子,无论孩子与谁生活,另一方均有给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当然如果在今后的生活中因条件发生变化,另一方也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总之无论孩子与谁生活,只要对孩子成长有利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二、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⑤-
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㈢、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㈣、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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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中发明人拥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中发明人拥有的权利包括专利人身权益,就是可以在自己发明的专利当中添上自己的名字来进行一定的修改,第2个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专利财产权利,可以因为专利而获得一些财产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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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该怎么证明拥有股东资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
可以证明股东法律资格的文件主要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等。
一、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故载有股东名字或名称的公司章程亦可证明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并非所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也不为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二、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第三人具有公信力。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由工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力,对第三人产生登记对抗效力,工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第三人也可以凭借工商登记来对抗其他人(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人之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行判断。
三、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故当事人可凭股东名册证明股东资格。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难以从《公司法》本身寻找答案。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的关系,股东名册由公司保存,随着股东的变化而变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义务。股东名册的效力如下:记名股东对抗公司的功能;公司免责的功能;股东名册的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的真实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四、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
比如股东之间签署的出资协议、银行相关单据、验资文件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公司应当在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或股票,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资格证明,在无充足的证据证明此类持股证明为虚假或不合法时,即可以此确认其股东资格。
五、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出资协议是原始股东之间为组建公司而达成的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股权转让协议则是股东与受让人之间就股权转让达成的原始协议,也反映了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均为出资者获得股权的原始证明,反映了签署协议的双方和公司的基础关系,因此,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之一。
六、实际出资
《公司法》规定,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因此,虽然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最重要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一般只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是否实际出资仅系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之
一,而不是股东资格的必要要件,不能仅以未出资否定股东资格。
七、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或原因,但如果否定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者的股东资格,将使许多已经确定的公司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影响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只有股东才可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因此,对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者,在其他证据均存在矛盾或无法证明其非股东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认定其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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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证明拥有股东资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
可以证明股东法律资格的文件主要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等。
一、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故载有股东名字或名称的公司章程亦可证明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并非所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也不为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二、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第三人具有公信力。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由工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力,对第三人产生登记对抗效力,工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第三人也可以凭借工商登记来对抗其他人(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人之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行判断。
三、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故当事人可凭股东名册证明股东资格。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难以从《公司法》本身寻找答案。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的关系,股东名册由公司保存,随着股东的变化而变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义务。股东名册的效力如下:记名股东对抗公司的功能;公司免责的功能;股东名册的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的真实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四、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
比如股东之间签署的出资协议、银行相关单据、验资文件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公司应当在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或股票,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资格证明,在无充足的证据证明此类持股证明为虚假或不合法时,即可以此确认其股东资格。
五、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出资协议是原始股东之间为组建公司而达成的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股权转让协议则是股东与受让人之间就股权转让达成的原始协议,也反映了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均为出资者获得股权的原始证明,反映了签署协议的双方和公司的基础关系,因此,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之一。
六、实际出资
《公司法》规定,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因此,虽然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最重要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一般只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是否实际出资仅系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之
一,而不是股东资格的必要要件,不能仅以未出资否定股东资格。
七、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或原因,但如果否定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者的股东资格,将使许多已经确定的公司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影响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只有股东才可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因此,对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者,在其他证据均存在矛盾或无法证明其非股东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认定其股东资格。
要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
可以证明股东法律资格的文件主要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等。
一、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故载有股东名字或名称的公司章程亦可证明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并非所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也不为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二、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第三人具有公信力。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由工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力,对第三人产生登记对抗效力,工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第三人也可以凭借工商登记来对抗其他人(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人之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行判断。
三、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故当事人可凭股东名册证明股东资格。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难以从《公司法》本身寻找答案。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的关系,股东名册由公司保存,随着股东的变化而变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义务。股东名册的效力如下:记名股东对抗公司的功能;公司免责的功能;股东名册的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的真实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四、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
比如股东之间签署的出资协议、银行相关单据、验资文件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公司应当在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或股票,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资格证明,在无充足的证据证明此类持股证明为虚假或不合法时,即可以此确认其股东资格。
五、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出资协议是原始股东之间为组建公司而达成的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股权转让协议则是股东与受让人之间就股权转让达成的原始协议,也反映了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均为出资者获得股权的原始证明,反映了签署协议的双方和公司的基础关系,因此,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之一。
六、实际出资
《公司法》规定,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因此,虽然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最重要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一般只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是否实际出资仅系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之
一,而不是股东资格的必要要件,不能仅以未出资否定股东资格。
七、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或原因,但如果否定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者的股东资格,将使许多已经确定的公司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影响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只有股东才可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因此,对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者,在其他证据均存在矛盾或无法证明其非股东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认定其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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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专利权是申请人还是发明人
申请人和发明人都可以拥有专利权,有时候发明人和申请人是同一个人。专利完成之后,发明人需要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才可以享有专利权,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私自使用他人专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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