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二、在确定抚养费数额上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1、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4、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5、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应该由一方承担抚养费,具体数额双方协商,在这方面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在诉讼状中,可以写清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的诉讼请求,并提供对方有经济实力的证据材料。当然,法院最终是否支持,会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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