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扒窃的,公安机关需要对其进行逮捕,以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盗窃罪有多种行为模式,扒窃只是其中的一种,而根据《刑法》理论,盗窃罪属典型的结果犯,对于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没有当场获取财物的,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故扒窃也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且可以想象,司法实践中,扒窃多是以未遂的形式出现的。故对扒窃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适用未遂犯的规定处理。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怎么区分?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
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三、盗窃未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的有关规定来看,盗窃未遂,要按照所盗取的金额分不同等级进行量刑。
其中,不论嫌疑人是盗取公共的财物或者是个人所有的财物,当这些东西的价值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甚至以上的,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了,这是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此时是要被判处罚金和三年以下的刑事处罚的;
再次,嫌疑人盗取的财产,不论属于谁的,只要这些东西的价值达到了三万元至十万元或者更多,就要按照“数额巨大”的标准来进行处罚,是要判处主刑三年到十年的监禁和其他一些附加刑事处罚的;
最严重的等级就是犯罪嫌疑人盗取的财产物资价值已经达到了三十万到五十万之间,或者是价值更高并且拥有其他事态比较严重的情况,就已经够上了犯罪等级“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这是要被判处最严厉的处罚的,要判十年以上监禁,或者无期更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而且所有财产都要被没收。
而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况,法律中明确说明了,此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盗窃未遂的情况下,此时还是需要先结合具体的数额或者情节,确定应该在哪个量刑范围内处罚,之后再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都是讲扒窃行为认定为盗窃行为,所以对于扒窃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也是按照盗窃罪进行确定的,法院在对盗窃犯进行定罪量刑时,一般依据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认定的,价值越小,判处的刑期就较轻,一般只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价值极大的,就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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