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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贷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开发商账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二、质押贷款办理的条件
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3.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4.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5.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6.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8.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我行的要求;
9.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质押贷款的办理是比较常见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特别是涉及到财产的质押的,还需要根据相关标准来进行担保,并向担保公司来进行处理,所以还需要向担保公司交纳相关的担保费用,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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