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江苏省句容市发生了一起极为特殊的“安乐死”型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吴X于2008年被诊断为宫颈癌,术后转移,2014年起多次化疗。2017年5月,吴X因癌症疼痛服用农药自杀未遂,此后多次请求被告人徐X驾车将其撞死以解脱痛苦,吴X的丈夫王X也帮忙劝说。2017年6月15日晚,徐X同意并在句容经济开发区某路段将吴X撞倒,随后拨打110报警。吴X被送医后不配合治疗,于6月19日凌晨死于家中。经法医鉴定,吴X系宫颈癌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所致损伤为轻伤二级,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案发后,徐X、王X被查获归案,均如实供述事实,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张廷春律师作为被告人徐X的辩护人,制定了一系列辩护策略。他详细分析法医鉴定意见,成功说服法庭认定徐X系犯罪未遂,使其获得“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优惠。同时,张廷春律师向法庭充分阐述本案与一般恶性故意杀人案件的本质区别,推动认定“情节较轻”,将法定刑区间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此外,他还协助被告人主动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取得了被害人儿子等家属的书面谅解。综合未遂、情节较轻、如实供述、初犯、谅解等情节,法院最终对徐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使其免于实刑羁押。
在这起案件结案后的三年里,张廷春律师并未与客户失去联系。他会定期回访,了解客户的生活状况,让客户感受到他的关心和负责。客户也将张廷春律师的专业和负责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2021年,该客户的朋友肖X卷入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19年1月期间,邹X、罗XX等人以修改考试成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肖X受邹X相邀,为获取取款金额5%的好处费,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参与在ATM机上取款,涉案金额达174700元,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发后,肖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客户毫不犹豫地再次找到了张廷春律师。这一次的案件与之前的故意杀人案有很大差异,涉及的是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张廷春律师根据新的案件情况,调整了辩护策略。他充分运用肖X如实供述的情节,强调其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且供述稳定一致,与其他同案犯供述相互印证。同时,他积极主张肖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尽管公诉机关最初未将肖X纳入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辩护人在庭审中明确提出该情节,最终法庭予以采纳。此外,张廷春律师结合肖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获利金额较小、无前科等情节,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量刑意见。
最终,法院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后来,该客户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张廷春律师这样,每次都能把事情处理得妥妥当当的。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