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职工在工作中违规操作受伤是否算工伤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法津法规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首先,要符合“三工标准”这一前提条件;
其次,事故给员工带来的伤害必须是在其上班期间、工作场地、因为从事本职工作的原因所引发。
只要符合以上两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此外,工伤保险制度还推行了“无过错补偿”责任原则。
该原则的核心意义在于,任何员工无论是由于自身过错、用人单位过失或是由第三方原因导致工伤的发生,都有资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充分地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即使是因为不当操作造成的伤害,只要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基本准则,公司就理应对员工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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