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传播黄色制品多少构成犯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等。
若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达四百件(个)以上等情况,也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二、传播黄色制品犯罪的数量标准是多少
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达到一定标准会构成犯罪。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200至4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至4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1000至2000张以上的;传播淫秽物品达200至500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10至20场次以上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达300至600人次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三、传播黄色制品达何数量会被定罪判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音频文件100个以上、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或实际被点击数达1万次以上,或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若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文件40个以上、音频文件200个以上、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400件以上,或实际被点击数达2万次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当我们了解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的情形后,还需知道传播淫秽物品罪在量刑上也有不同标准。以牟利和不以牟利目的传播,量刑差异明显。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传播数量的计算等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情况。你是否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细节、证据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呢?如果有任何关于此罪的法律困惑,别错过解决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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