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6月起,某工业材料企业的仓管、司机两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废旧铜料。仓管将废旧铜料掺杂在正常货物中发货,对接快递指定司机接收,司机再转运销赃。经鉴定,二人累计侵占废旧铜料5322斤,涉案财物价值374990元,销赃获利20余万元,二人平分赃款。8月21日企业发现后报警,二人未逃离,8月2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拘,9月被逮捕。案件办理中,二人积极筹措资金退赔,8月至9月分批完成全部退赔,取得企业书面谅解。该案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公诉机关指控二人职务侵占罪,建议量刑一年至二年。庭审时,二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彭子镔律师介入后,仔细梳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各细节。他发现两名涉案人员在明知企业已报警的情况下,未逃离现场,主动滞留厂区等候公安机关抓捕,此行为体现了他们的自首情节。同时,二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积极筹措资金向被害企业退赔损失,且全额履行赔偿义务后,成功取得被害企业书面谅解,这一系列行为都对从轻处罚有着重要意义。彭子镔律师将这些事实详细整理,形成有力的辩护依据。在庭审过程中,彭子镔律师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清晰阐述两名涉案人员具备的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被害企业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经审理认定,两名涉案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企业财物,涉案金额数额较大,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共同犯罪。但综合全案情节,二人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采纳辩护方全部从轻辩护意见。最终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判决执行前羁押期限依法折抵刑期。彭子镔律师凭借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捕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的刑辩能力。并非每次都需要寻找新证据,有时答案就藏在那些被当事人看旧了的日常记录里,彭子镔律师正是通过深入挖掘这些看似平常的事实,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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