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司法鉴定标准有几个等级?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标准包括轻度、中度及重度等等级。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二、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综上所述,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来说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所以如果经过司法鉴定以后确实患有精神疾病的,那么很有可能会认定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能会免除或者减轻相应的刑事处罚,所以就要求了司法鉴定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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