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构成脱逃罪判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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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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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刑法》第316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对脱逃罪的处理是,给予犯罪分子拘役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但需要注意,如果是被执行社区矫正的人逃跑的话,那并不能成立本罪。
涉嫌构成脱逃罪判多少年

一、涉嫌构成脱逃罪判多少年

脱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被执行社区矫正的人逃跑的,不构成脱逃罪。

二、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本罪。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对于脱逃罪,可以是以作为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是以不作为的方式进行,其中不作为的方式即依法应当返回羁押场所继续羁押而逾期不返回。而能够成立脱逃罪的主体,也是属于特殊主体,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能是有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才能构成。而被行政拘留的人是不能够成立本罪的。而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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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 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被错抓、错判的人,不甘心被羁押或劳改而逃跑的,按照脱逃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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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脱逃构成脱逃罪吗?
抓捕脱逃构成脱逃罪,但是也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比如说我们国家《刑法》第36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了,构成了脱逃罪是要求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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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叔叔一直从事的是金融机构的工作,后来还靠着这个给赚钱了,资金已经到了,不过给惹出事情了,还构成抽逃出资了,那金融机构抽逃出资的监管法律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1、《公司法》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
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3号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商企字[2002]第180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形式部分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苏工商
[2002]9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
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
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
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
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
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此前有关答复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63号 2003年5月21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请示》(局函[2003]8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借、贷业务是金融行为,依法只有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文所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借贷关系,是以出借方必须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或财务公司)为前提的。非金融机构的一般企业借贷自有资金只能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否则,就是违法借贷行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如以借贷为名,抽逃出资,可依法查处。
  
二、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接受委托并以委托人名义,以委托人资产进行的投资属于信托投资的范畴。从事信托业务应经人民银行或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以各种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在其股东未取得信托投资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公司以委托其股东从事投资业务的名义,将股东的出资全额划入股东帐户,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变相抽逃出资行为。
8、公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能否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外企字[2002]第71号2002年3月29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能否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的请示》(鲁工商外企字[2002]第2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第208条、第209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0条、第61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实施行政处罚。公司登记机关在查办上述案件过程中,发现公司在办理登记时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法》第206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对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责令改正,补足公司注册资本。拒不改正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拒不改正能否对所设公司予以吊销营业执照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57号)(该文已经废止)处理。
三、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应当由该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其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统一由该公司的登记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五、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过程中,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书面形式向住所地在异地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异地登记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依法协助执行。以前关于上述问题的规定及答复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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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脱逃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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