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的资料有哪些?
公民和出国人员结婚登记由区县或街道、乡(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市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
1、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咨询;
2、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填写《结婚申请书》(双方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三张三寸半身免冠合影近照,离过婚者还应持离婚证件);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综上所述,男女情况达到结婚条件,感情到一定程度后,可以去办结婚登记手续,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办结婚登记需要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进行,如果有符合要求的照片也可以带上。对于户口本丢失的,应当先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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