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双减”政策的大环境下,许多相关行业都受到了巨大冲击。就有这样一家少儿英语培训机构,承租的商业商铺因政策影响面临退租问题,而四川成都的罗子湄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助承租方解决了困境。罗子湄律师是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4年执业至今,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公司类案件。近期,她就办结了这起“双减”政策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案。
2018年,出租方、承租方与物业服务管理方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承租商铺用于经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2021年7月“双减”政策正式出台,培训机构经营受到重大影响。2021年8月24日,承租方正式提交书面退租申请,10月21日寄回房屋钥匙。但双方就合同解除、保证金退还、租金结算无法达成一致,承租方诉至法院。罗子湄律师作为承租方代理律师,围绕“政策变化构成情势变更、承租方无根本违约过错”的核心思路开展诉讼。她指出,“双减”政策属于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政策变化,直接导致承租方的教育培训经营无法持续,继续履行合同对承租方显失公平,承租方有权依法申请解除合同,不属于恶意违约。同时,明确合同解除的时间节点与责任边界,主张承租方已尽到提前告知与配合交接义务,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应承担没收保证金的严重违约责任,且逾期付款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
这里涉及到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规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罗子湄律师建议,遇到因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政策文件等证据,证明政策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并且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罗子湄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一起工业厂房买卖合同搬迁纠纷。某自然人与某工业投资公司签订《工业厂房买卖合同》,自然人随后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厂房。因工业投资公司未按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构成违约,双方仲裁解除合同。此后,机械设备公司因腾退厂房产生搬迁费用和经营损失,遂提起诉讼。罗子湄律师作为机械设备公司方律师,围绕“垫付关系成立+违约方终局担责”的核心思路推进诉讼。她举证证明自然人作为厂房买受人负有法定腾退义务,案涉搬迁费用系履行腾退义务的必要支出,且已由机械设备公司实际垫付,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垫付款债权债务关系;提交全流程证据,完整印证搬迁费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主张工业投资公司系违约方,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相关规定,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工业投资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机械设备公司的搬迁损失,所以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罗子湄律师提醒,在签订合同前,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刚才那个案例让我们看到了合同纠纷中违约赔偿的问题,下面这个案例则是关于合同违约金调整的。原告与被告签订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合同,被告逾期付款,原告主张高额违约金。被告对欠付货款本金无异议,但认为违约金标准过高。罗子湄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围绕核心抗辩目标制定诉讼策略。她提交合同文本、交货及验收时间凭证,证明原告存在履约迟延的情形;提交设备售后沟通记录,证明原告在质保期内存在响应不及时的履约瑕疵;结合法律规定,论证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标准显著高于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情形,请求法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合理调减。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罗子湄律师建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调整,并且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合同纠纷中,无论是遇到政策变化、违约赔偿还是违约金调整等问题,关键在于准确适用法律,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证据,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当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