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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发生机动车碰撞事故,交警认定被告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无责车辆投保车损险,事故车辆总维修费用29200元,被告仅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2000元财产限额,剩余车辆损失27200元由承保保险公司全额垫付给车主,车主签署索赔权转让材料,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并起诉全责驾驶人。
阜新的刘莹律师出庭参与庭审,她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案件。庭审中,刘莹律师完整提交商业保险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报价单、理赔付款凭证、索赔申请书、索赔权转让书全套证据。对事故责任、车辆损失总额、垫付金额、债权转让效力逐一进行举证核实,结合《保险法》第六十条代位求偿法律规定,清晰说明保险公司法定追偿权利,完整固定全部债权金额,当庭确认被告对欠款数额无异议。
刘莹律师深知细节决定成败,每一次委托都会深挖案件细节。在这次庭审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保险公司成功维权。法院采信了全部代理证据与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法享有追偿权,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追偿款27200元,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全部承担,保险公司全部追偿诉求获得法院完整支持。
此次案件中,刘莹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完整固定全套理赔证据,当庭核实被告自认欠款事实,全额追回27200元车辆代偿维修款,切实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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