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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上印着“只用一次管一茬”,农户信了,结果却遭遇绝收,这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在这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原告李XX购买了被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某某镇王XX农资经销处推销的西红柿某某药。药瓶包装上印着“只用一次管一茬”,李XX听信宣传,花4320元买了24瓶。然而使用后,他三个大棚的西红柿得了根线虫病,药没起作用。多次找王XX协商,却被制止补救,最终两个棚内西红柿秧苗因根线虫病死亡绝收。旧庙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商家扩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辽宁法随律师事务所的刘莹律师受李XX委托,参与了此案。刘莹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极为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把握案件要点。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刘莹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她指导李XX收集各类证据,包括农药包装、购买凭证、使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文件等。
在法庭上,刘莹律师据理力争。她指出,商家在案涉农药外包装贴有“西红柿某某特效药只用一次管一茬”等宣传标语,此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条释义,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属于欺诈行为。商家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就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刘莹律师的观点,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购药款,并按照“退一赔三”进行赔偿。
“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刘莹律师始终坚信,只有执着于细节,才能真正为当事人捍卫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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