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本地一家具企业陷入了一场劳动争议仲裁纠纷。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欠薪、未签劳动合同、社保问题提起仲裁,提出多项高额诉求,企业面临巨大的赔付压力。该案件争议集中在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三大核心事项。劳动者请求确认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202X年X-X月工资14826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0421元、经济补偿金14826元。
叶书林律师是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300余件,成功办结180余件,擅长民商法、公司法、刑法领域,尤其专精各类公司纠纷,同时也擅长劳动争议等案件。他接受了该家具企业委托,作为用人单位全权代理人参与庭审应诉。
企业认可双方劳动关系及欠付工资的事实,但主张劳动者主张工资金额虚高,且劳动者工作存在失误应抵扣损失;未签订劳动合同系劳动者单方拒绝,过错不在企业;企业自202X年X月已正常参保,前期以现金形式发放社保补贴,劳动者以此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缺乏依据。
经查明,劳动者202X年X月X日入职任职设计总监,双方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X年X月至202X年X月,企业每月向劳动者发放500元社保补贴;202X年X月起正式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X年X月X日,劳动者以未签合同、未足额参保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确未发放劳动者202X年10月、11月工资,仲裁庭依法核查了全部工资流水。
叶书林律师采取了一系列代理策略。他梳理完整用工证据,纠正薪资主张,全面整理工资台账、转账记录、薪资构成明细,逐一核对劳动者实际收入,推翻其单方主张的高额工资金额。运用仲裁时效规则,大幅缩减双倍工资范围,精准适用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明确超出时效部分依法不应支持。如实举证社保发放与参保情况,提交社保补贴发放记录、社保增员及缴费凭证。逐项针对性抗辩,围绕工资抵扣、未签合同过错、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等要点分层答辩。
最终仲裁裁决确认双方202X年3月6日至202X年11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裁决企业支付202X年10-11月工资12471元,较劳动者主张减少2355元;仅支持时效范围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848.16元,相比70421元的诉求降幅巨大;裁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14106.88元;驳回劳动者其余全部仲裁请求。叶书林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企业降低了用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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