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陆X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童X有着不正当男女关系。陆X因不满这种“偷偷交往”的状态,多次要求童X与丈夫离婚,都遭到拒绝。2023年3月5日,陆X把童X带到山上,再次提出离婚要求未得到明确回复后,情绪激动地用刀刺伤童X,之后自己服用农药自杀。童X苏醒求救,陆X主动向辅警承认伤人,二人被送医救治,童X重伤二级,还主张各项经济损失及后期费用共计88197.27元。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律师接手此案,他身兼陆X的刑事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开始了针对性的辩护工作。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大学期间系统学习法学理论知识,这让他有着扎实的法律基础,在搭建辩护逻辑时更具底气。在进行刑事辩护时,他聚焦“降格情节认定、争取从轻量刑”,明确罪质与形态抗辩。看着微信聊天记录、作案工具来源等证据,王定洪凭着早年间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时对司法程序的深入了解,一下就察觉到这起案件并非直接故意杀人。他主张本案系“间接故意杀人未遂”,且陆X有能力继续犯罪却放弃,构成“犯罪中止”,同时指出陆X无直接杀人动机,降低了犯罪主观恶性认定。
接着,王定洪律师开始梳理并佐证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于“自首”情节,他结合辅警证言及抓获经过,精准地匹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法律要件。这得益于他多年承办逾400余件案件积累的深厚实务经验,深知每个法定情节都需要严格对标法律要件。他还针对“被害人过错”,结合双方不正当关系及童X未离婚却持续交往的事实,主张其对案件引发有重大过错。同时强调陆X“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案件因感情纠纷引发”等情节,最终提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在庭审中,王定洪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质证无异议,重点围绕“犯罪故意类型”“犯罪形态(未遂)”“自首成立与否”展开辩论。他以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敏锐的洞察力,强化“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可控”的观点,推动法庭采纳部分核心从轻情节。这种独特的思维模式也是他在丰富的执业生涯中逐渐形成的,在众多成功案例中,他常常能在看似无解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
在附带民事代理方面,王定洪律师聚焦“合理核减赔偿金额”。他对童X提交的证据进行分类质证,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对各类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对无处方笺佐证的非医院购药、无医嘱支持的护理费、无票据的差旅费等,提出“无证据、不应支持”的意见。在赔偿项目依法核减时,他提出“医疗费以正规清单为准、误工费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护理费无医嘱不应支持、后续治疗费未实际产生不予认可”,同时主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应承担30%赔偿责任”,从事实与法律层面合理压缩赔偿范围,降低陆X的赔偿压力。他作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丰富的民商案件处理经验让他在这方面游刃有余。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陆X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陆X需赔偿童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885.05元。王定洪律师通过“刑民一体”统筹辩护,兼顾了当事人的双重利益,既推动刑事部分采纳多项从轻情节,也成功核减童X近2万元无依据赔偿诉求。这起案件也让我们看到,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律师需要凭借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思维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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