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融资租赁领域,当承租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如何有效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关键问题。以一起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纠纷为例,能清晰展现其中的法律规则与处理方式。
2023年8月21日,原告作为经原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持牌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自然人签订了《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及配套的《购销合同》《车辆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其名下一辆大众宝来小型轿车,转让价款82,000元,同时将该车回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36期,租金总额113,049.86元,被告按月支付租金。为确保租金债权实现,被告将案涉车辆抵押给原告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于2023年8月22日依约向被告指定账户支付购车款82,000元,被告在前期签署了《所有权转移及租赁物接收书》,确认占有改定式交付。
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按约支付了前18期租金后,自第19期(2025年3月22日)起连续多期未再付款,经原告短信催收仍未履行。因被告已根本违约且下落不明,原告委托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接案后,周梦婕律师团队针对“售后回租性质认定”“加速到期租金核算”“违约金与滞纳金并存主张”“抵押权随融资租赁债权优先受偿”四大核心难点展开精细化诉讼准备。
首先,在售后回租性质认定方面,虽被告缺席未到庭,但法院仍需依职权审查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真实性。周梦婕律师系统整理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购销合同》证明买卖合意,《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含通用条款与主要条款证明租金构成、起租日、加速到期条款,《所有权转移及租赁物接收书》证明占有改定交付及所有权转移时点,原告向被告指定账户的82,000元付款电子凭证及宝付/银行回单,《车辆抵押合同》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证明抵押已办理,被告前18期正常还款的还款计划表与流水匹配记录。特别针对GPS设备费3,280元未同笔支付的问题,补充提交《付款通知书》及原告对该供应商的批量付款凭证,说明系按周期汇总支付,消除法庭对“融资总额与放款金额不一致”的疑问,全面固化售后回租合法性的证据链条,防范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抗辩风险。
其次,精确核算加速到期租金金额。原告诉状初稿按系统导出欠付金额56,525.18元主张,周梦婕律师复核发现租金总额113,049.86元减去被告已实际支付的前18期每期3,140.27元等于56,525.00元,故在庭审中主动将第一项诉请修正为56,525元整,并向法庭说明计算依据附《租金抵扣明细表》,体现代理律师对案件事实的严谨把控,获得法庭采信,主动调整诉请避免被裁定驳回或发回。
再者,合理主张违约金与逾期利息。合同约定承租人逾期需支付融资总额10%的违约金(8,200元)及日0.65‰滞纳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周梦婕律师在代理意见中阐明:原告作为融资租赁公司已在租金中包含了资金成本与合理利润,同时主张高额固定违约金加按日计收滞纳金存在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能;但逾期付款必然造成原告资金占用损失,故恳请法院在公平原则下予以裁量,如认为两项并用过高,请求以支持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为妥。该表述既保留了合同权利主张,又契合法官自由裁量的通常尺度,最终法院采纳了按年利率12%合并计算违约金与滞纳金的意见。
最后,重点论证车辆抵押权与融资租赁加速到期债权一并主张的合法性。针对售后回租模式下出租人是否享有抵押权人地位,周梦婕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结合本案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为承租人本人、担保范围为全部租金及违约金等事实,主张原告有权在承租人根本违约且经催告仍未支付剩余租金时,诉请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就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情形,周梦婕律师提交法院专递邮寄退件凭证及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条款,完成缺席审理的程序合规性说明。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车辆抵押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支付18期租金后未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主张剩余租金加速到期及相应违约责任。
最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剩余租金确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未付租金56,525元;违约金与滞纳金合并支持,以56,525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2日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2%标准计算至租金实际清偿之日止;车辆优先受偿权全额支持,若被告到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名下车牌号为川、车架号LFV2A2152M的轿车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诉讼费用方面,案件受理费1,543元,由被告负担1,361元,原告负担182元。本案现已生效,委托人凭此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并启动车辆处置程序。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融资租赁纠纷中,对于出租人的权益维护,首先要有完备的合同及相关证据,以证明融资租赁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面对诸如性质认定、金额核算、违约金主张以及抵押权确认等关键问题时,周梦婕律师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精细化的准备和论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条件,合理主张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各方的主张进行审查和判断,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这一系列过程体现了融资租赁纠纷处理中的法律规则和实践要点,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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