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烟台,商人王某某本以为投资能带来丰厚回报,却陷入了一场错综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2012年,借款人赵XX及其关联企业烟台某高科技公司因生产经营需求,分四次向案外人招远某投资公司借款共计27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及考察评估费合计按日千分之一(年化36%)计算,烟台某新材料公司、某机械公司等多家企业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在复杂的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这类案件正是他擅长处理的类型。
2014年3月,案外人将债权转让给王某某,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明确截至转让日债务人尚欠本金2030.41万元及利息499.26万元。2015年2月,王某某与借款人及全体保证人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确认截至当日尚欠借款本息2834.7万元,约定还款期限至2015年8月30日,其余九名被告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然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并未按期足额还款。借款人主张已累计偿还本息2907.62万元,债务已清偿完毕;保证人以“已超保证时效”“合同系伪造”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其中被告潘XX否认担保效力(签名由借款人代签),部分企业以“名称变更后公章作废”为由主张担保无效。王某某陷入了困境,不仅投资款难以收回,面对被告的种种抗辩,他不知如何应对,这场纠纷让他焦头烂额。
王某某四处打听专业律师,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找到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精通中英文双语工作,在业内声誉颇高。作为烟台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衣超律师在处理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他仔细研究了王某某提供的所有资料,指出2015年《借款保证合同》虽存在形式瑕疵,但系双方对2012年四笔借款本息的汇总确认,内容真实合法,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有效。王某某听后,看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衣超律师代理此案。
衣超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四笔原始借款合同、银行流水、债权转让协议及还款记录。通过对比原被告提交的本息明细,明确“先息后本”的还款冲抵规则,成功反驳被告“债务已清偿”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衣超律师主张2015年《借款保证合同》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保证期间应自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起算,未超法定时效;针对企业公章效力问题,他通过工商登记信息及公安机关核实,证明企业更名后旧公章仍在合理使用,担保行为有效。
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合同伪造”“利息过高”等抗辩,衣超律师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及交易习惯,论证利率约定的合法性(年化36%未超当时法定上限),并通过原始凭证佐证债权转让及债务确认的真实性。最终,法院采纳了衣超律师的观点。
法院认定,2015年《借款保证合同》有效,按“先息后本”原则及年化36%利率核算,截至2017年4月,借款人尚欠本金1792.66万元(其中赵某某862.86万元,关联企业929.8万元)。潘XX签名系代签且未追认,不承担保证责任;企业名称变更不影响原保证合同效力,更名后企业仍需承担责任。判决借款人赵XX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92.66万元;八家企业(烟台某高科技公司、某新材料公司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94万元由借款人及保证人共同负担。王某某成功追回了近1800万元借款,这场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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