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仍出售银行卡供其使用,涉案流水454万,关联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这样的行为能被认定无罪吗?
当事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立案侦查。其将本人及亲属名下的工商银行卡、U盾、手机卡出售给他人,获利9000元,涉案银行卡累计支付结算金额高达454万余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随后委托孙乐乐律师担任辩护人,希望争取不起诉处理。
接受委托后,孙乐乐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各项情况,重点锁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额退赃三大核心从宽情节,并制作相关笔录,形成辩护基础材料。之后,律师详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厘清关键事实,分析案件证据链薄弱环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炼出三大关键辩护意见:当事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案发后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9000元,悔罪态度深刻;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
孙乐乐律师向X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不起诉法律意见》,同时附退赃凭证、投案材料、当事人悔过书等,强化辩护意见说服力。并且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细节,进一步阐述当事人情况。最终,X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采纳了孙乐乐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仅未被起诉,还无刑事处罚记录,终获清白。
孙乐乐律师2020年毕业于安徽医科大学法学本科,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初期,他先后就职于合肥市多家大型知名律所,积累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成熟的实务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也让我们看到,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精准判断和有效辩护至关重要。就像孙乐乐律师,他深入挖掘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刑辩律师在涉网犯罪案件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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