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张婚约解除协议书上签了名,可签的时候压根没看明白条款,这协议算数吗?
男女双方经网络相识确立婚约关系,男方按当地风俗支付彩礼近24万元、端酒钱20000元,还赠送了五金首饰。后来双方因故解除婚约,经中间人协商,女方返还男方150000元现金及部分黄金首饰,并约定彩礼、财物事宜全部结清,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可此后男方反悔,另行起诉要求女方继续返还剩余彩礼165000元及两件金饰,还主张一笔57000元刷卡款项也属于彩礼,要求一并退还。
这起案件的难点众多。首先是举证梳理难度大,涉及大额现金彩礼、首饰、刷卡款项、中间人转账、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类证据,款项性质、交付流程、协商退财过程繁杂,需逐一区分界定。其次,对方恶意曲解协商约定,否认中间人代为协商、结清全部款项的效力。再者,款项性质存在争议,原告将日常消费类刷卡57000元主张为彩礼,混淆了彩礼、赠与、日常消费的法律界限。另外,二审新增多项不实指控,原告捏造“骗婚、虚构身份、虚构怀孕、与他人同居”等虚假事实,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提交新证据,试图引导法院认定女方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全额返还财物,使得抗辩对抗强度大幅提升。最后,民俗与法律结合论证要求高,彩礼给付、返还多以家庭为单位、依靠中间人协调,需要结合当地婚嫁风俗与法律规定双重论证,说理难度较高。
案件到了席连科律师手里。他毕业于阜阳师范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2年成为专职执业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积累了不少办案经验。
接受委托后,席连科律师全面梳理事实与证据,整理转账记录、中间人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核心证据,明确双方已就彩礼返还达成最终协议,且钱款、首饰已实际交付完毕。他逐项界定款项法律性质,当庭提出抗辩意见:20000元端茶钱属于当地婚嫁习俗中的无偿赠与,依法无需返还;57000元刷卡流水属于双方交往期间日常支出,与彩礼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在本案中处理,原告可另行主张。他紧扣协商协议效力展开答辩,结合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实,双方已共同委托中间人处理退婚及彩礼返还事宜,明确约定退款后再无经济纠葛。结合农村婚嫁习俗,彩礼往来均以家庭为单位,原告父亲已实际接收退款,该协商结果对原告具有约束力。他当庭驳斥对方不合理诉求,针对原告重复索要彩礼、首饰的主张,从事实、证据、民俗、法律四个维度逐一反驳,论证原告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审时,面对原告上诉提出的“骗婚、虚构身份、虚构怀孕、与他人另行订婚”等不实主张,席连科律师逐一核查证据,指出对方仅有单方陈述、证人证言无其他佐证,无法证明所谓骗婚事实,相关指控均不成立。他对上诉方申请出庭的证人、提交的聊天记录等新证据进行细致质证,区分证人证言内容与客观事实,厘清案外人之间的借贷、交往关系,证实相关内容与本案婚约财产纠纷无关,不能达到对方举证目的。他再次向二审法院强调:中间人系双方共同认可的受托人,退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款项、首饰已实际履行完毕,双方权利义务已终结;额外刷卡款项不属于彩礼范畴,一审不予处理并无不当。他进一步阐释农村地区彩礼给付、返还的交易习惯,明确以家庭为单位处理婚约财物的普遍情形,巩固一审裁判逻辑。
最终,两级法院均采纳席连科律师的代理意见,先后驳回原告全部诉求,认定双方已通过中间人协商结清彩礼及首饰,约定再无经济纠纷,原告再次主张返还财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涉案刷卡款项与本案彩礼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可另案处理。我方当事人无需再承担任何返还责任。
婚约财产纠纷往往因民俗与法律的交织而变得复杂,这起案件中,席连科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梳理,为当事人厘清了财物界限,守住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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