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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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不是择一重罪处罚的,第一,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完全是两个不同的罪名,第二,择一重罪处罚必须是两个罪名之间具有一定的包含性,可是,招摇撞骗案和诈骗案不存在着相互包容的关系。
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一、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招摇撞骗和诈骗不是择一重罪处罚,法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

①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1款)。

②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2款)。

③ 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99条第3款)。

④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二、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

三、数罪并罚的判决条件有哪些?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3、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总之,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所以说,司法机关在侦办类似案件的过程中,没有什么可以选择的余地,根本就构不成择一重罪处罚,因为择一重罪处罚最起码应该是构成了其他犯罪,但是,招摇撞骗和诈骗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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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
本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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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要注意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还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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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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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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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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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一罪论处的情况下,又有一般与例外之分,即一般是择一重罪处罚,例外情形是以法定的一罪论处,而无需司法上的选择。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联系就是都是犯了多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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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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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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