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十多年前为朋友资金周转出借3万余元,当时未写借条,对方到期未还,几年后补写欠条承诺还款,并用自有地皮作抵押,但一直未兑现。多年催讨无果,到2025年10月找到对方,对方承认借款事实并愿协商。然而起诉后,对方以“借款已超十多年、诉讼时效早已过期”为由拒绝还款,案件陷入困境。
大多数人会以为,只要有欠条就能胜诉。但在本案中,由于借款时间超过十多年,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仅靠欠条难以直接胜诉。网上查到的说法还可能是,若存在时效问题让当事人提供催讨证据。可本案多年催讨没有留下有效的书面证据,这个思路也走不通。
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的林树昌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710768233)接手后,把问题拆成了两个独立的小问题:一是2025年10月对方承认债务并同意履行的事实能否固定;二是若事实能固定,结合法律规定能否论证时效已中断,对方无权再以时效抗辩。这么拆的原因是,只有先确定关键事实,才能依据法律来判断时效情况。
林律师首先重点固定2025年10月对方承认债务、同意履行的关键事实。他仔细梳理了欠条和相关沟通记录,从中提取能够证明对方承认借款的证据。这个动作的结果就是初步锁定了案件的关键事实,为解决时效问题做准备。
第一个问题解决后,时效问题的突破口就出现了。林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依据已固定的事实来论证时效已中断。他深入研究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条文,提出由于对方在2025年10月承认债务并同意履行,诉讼时效因此中断,对方不能再以时效过期为由拒绝还款。
最终,在庭审中,林律师有力驳斥了对方的时效主张,法院采信了他的全部观点。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余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林树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这类法律问题上有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此类相关案件8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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