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安徽XX公司卷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找到王宁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2111351322)时,形势严峻。王宁仔细查阅大量合同文件,发现科技公司虽被登记为高能公司名义股东,但股权未支付转让款,也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股权转让实质是为担保债权实现。基于此,王宁律师指出原告并非实际股东,不符合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条件。最终法院审理撤销追加,为原告卸下沉重负担。王宁律师供职于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等民商事诉讼。
中第集团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告,陷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王宁律师、汪律师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王宁深入研究案件相关资料,发现原告证据链存在诸多漏洞,在庭审中巧妙抓住这些细节提出反驳。这让原告意识到自身不利局面,失去胜诉信心,最终在20年10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被告公司摆脱了诉讼困扰。
在千万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张某、王某等面临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王宁律师在梳理《经销协议书》时,注意到该协议为框架协议,签订时主债权数额、履行期限未确定,且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而原告直到20年8月才起诉主张保证人承担责任,已超过保证期间。王宁以此为关键论点进行辩护,法院认定保证期间已过,免除了四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中,安徽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王宁律师等追讨货款。被告辩称已超付材料款,王宁律师关注到20年5月15日签订的《防水材料采购合同》关键条款,明确双方对于货款金额无争议,仅对付款时间及方法有异议,且原告声称代被告支付给第三方的款项可合理扣除。凭借这些细节,王宁律师在庭审中有力辩驳,最终法院支持原告支付货款3486.6元的请求,并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安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王宁律师参与代理。他发现一审判决存在合同相对性认定错误、利率过高、付款条件未成就等问题,抓住这些细节与对方积极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建设集团于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货款,若未按时支付需支付违约金,商贸公司开具相应发票,各方履行义务后无其他争议。
王宁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始终专注细节研判,通过深入挖掘证据中的关键信息,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要点,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进展,成功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让每一个案件都得到了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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