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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后,甲陶瓷企业独自出资800万元结清1700余万元债务,却难以从乙设备公司要回400万元的应分摊款项。接手此案的白金玉律师,执业于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辩护。
在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原告甲陶瓷企业与被告乙设备公司共同向金融机构借款,约定均分2000万贷款及各自承担对应本息。借款逾期后,甲企业结清债务,乙公司却拒不承担半数代偿款项。最初,原告虽知晓双方有均分债务的约定,但仅掌握部分模糊的资金往来证据,关键的书面分摊协议缺失。
白金玉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证据补强行动。他梳理全周期证据,收集资金划转承兑凭证、标注贷款用途的收款单据、双方财务长期对账付息微信记录、关联生效裁判文书,以此夯实双方实际共同用款、等额分摊债务的核心事实。
庭审中,被告提出重组价格虚高、原告与资管公司恶意串通、工程款抵消欠款等抗辩理由。白金玉律师针对这些质疑一一回应,他调取债权公示材料、资产评估报告、重组协议及完整付款流水,证实债务重组流程合规,定价合理;还举证工程款属独立法律关系,未结算无法抵扣。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共同借贷、均分借款,判令被告十日内全额返还400万元代偿款,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白金玉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通常会梳理全周期的相关证据,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完整性。面对对方的抗辩,通过调取权威资料和凭证进行有力反驳,以扎实的证据链条支撑观点,使案件走向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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