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淑芬律师是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劳动人事与行政争议法律实务方面颇有经验。
在这起案件中,一名质检跟单员工将本地一家贸易公司列为被申请人,提出九项仲裁请求,涵盖确认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费、油费补贴、未休年假工资、返还罚款、补缴公积金等多项主张,索赔总额超十万元。员工提交了工作群聊天、工牌、报销发票、录音等大量材料,主张长期在该贸易公司上班,公司未签合同、无故逼迫离职,应当全额赔付各项损失。
洪淑芬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集团架构、社保缴费记录、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用工备案表等全部证据。她发现,该员工虽偶尔进入案涉公司工作群、使用品牌工牌,但工资全部由集团旗下另一家独立贸易公司发放,社保、用工备案也登记在该第三方企业名下,两家公司为完全独立法人,财务、用工体系互不混同。员工实际劳动关系归属第三方公司,与委托人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权向企业主张任何劳动报酬、赔偿款项。
庭审中,针对员工提交的各类证据,洪淑芬律师逐一质证。她指出,工牌、品牌标识属于集团统一品牌,不能单独作为认定用工主体依据;工作群是集团内部互通群,容纳各子公司人员,不能等同于该公司用工管理;报销发票仅为集团统一财务处理流程,不代表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聊天记录仅为工作业务沟通,不存在该公司单方辞退员工的事实。同时,她提交第三方公司用工备案、社保缴费凭证、长期工资代发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真实用工主体。
针对员工主张的加班费、罚款、油补等附加诉求,洪淑芬律师同步提交考勤、休假、培训记录予以反驳,指出员工加班时长计算不实,所谓罚款属于自愿乐捐,油补无合理依据。最终,仲裁庭全面核查双方全部书证,依据劳动关系认定法定标准,认定工资、社保、用工备案均不在该企业无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成立前提下,员工所有赔偿、薪资类主张均无法律支撑,裁决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在处理集团类企业劳动纠纷时,洪淑芬律师习惯先锁定核心证据,如社保、工资、用工备案等,以此确定真实用人单位。然后,多层次拆解对方证据效力,从而有力地维护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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