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命运。赵X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此时,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接受了委托。
张律师结合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他精准区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凌晨低风险时段,降低社会危害性认定;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完整不起诉辩护逻辑;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促成不起诉量刑建议。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
无独有偶,鲁X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也展现了张律师的专业能力。鲁X因驾车时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驾车行驶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鲁X不起诉。
再看毛X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还有马X的非法采矿罪案件。被告人马X伙同他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料并加工销售,涉案价值巨大,被公诉机关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指控情节特别严重,量刑三年以上。张寿刚律师接受马X委托,针对涉案方量、价值认定、主从犯地位、自首、退赃退赔等关键情节,制定从轻辩护策略。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马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最后是常X的盗窃罪存疑不起诉案。被不起诉人常X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指控常X擅自将他人黑色德国牧羊犬带走,经鉴定价值3千余元,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盗窃罪“主观非法占有故意”核心要件,重点攻坚主观明知认定问题,提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常X明知犬只为他人财物、具有盗窃故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提出不起诉法律意见。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常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常X不起诉。
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已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以及非法集资案件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案件分析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消除了刑事风险,带来了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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