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建材公司坐不住了,将某工程公司告上了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原来,该建材公司为工程公司的S2线项目提供了栏板、栏杆、门等设备的供应及安装服务,工程早已于2023年8月26日正式运营,但工程公司还有270多万的款项未支付,建材公司多次催讨都没有结果。
纠纷缘由
建材公司与工程公司曾就某铁路S1线项目签订过《物资买卖合同》。S2线项目工期紧急,工程公司要求建材公司先为S2线乐清市内的多个站点提供设备供应及安装服务,之后再补签合同手续。建材公司按约定完成了工作,双方也确认了工程量及价格,工程公司应付合同款共计3,671,524.2元,然而仅支付了1,016,673元,尚欠2,739,257.2元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工程公司却始终未支付剩余款项。
矛盾升级
建材公司起诉后,工程公司进行了种种抗辩。他们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合同总价,称双方未就单价达成一致;还指出原告施工存在延误;对于逾期利息起算点,认为应是2023年8月26日而非原告主张的2023年4月14日。而且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这让案件的证据链存在缺失,给建材公司维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在这关键时刻,建材公司找到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彭青春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2010186037)。彭律师接手后,做了几件关键的事。一是通过《询价单、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加盖被告项目经理部公章)、工程量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已就单价、工程量达成合意,合同关系成立。二是援引双方此前S1项目合同惯例,成功说服法院认定项目经理部公章可用于确定合同价款。三是依据《民法典》第544条主张价格变更内容未明确视为未变更,驳回了被告的司法鉴定申请。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建材公司款项2,718,973.52元及逾期利息(以2,688,973.52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6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57.03元,原告负担106.33元,被告负担14,250.7元。建材公司成功追回了271万余元的欠款及逾期利息。
普法提醒
在商业合作中,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纠纷。如果没有书面合同,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订单、发货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当发生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在这次工程欠款合同纠纷中,彭青春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无正式书面合同的不利局面下,他通过细致地收集和运用证据,精准地援引法律条文,成功为建材公司追回了271万余元的欠款及逾期利息。彭青春律师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含主办、辅办)案件逾1000件,处理过众多像这样复杂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他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为他在面对各类案件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让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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