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提示
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会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像家暴、出轨、转移财产等,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而且,婚内继承的遗产,若无特别说明,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常见误区有两点。其一,有人认为一方继承的遗产就是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其实,婚内继承所得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明确只归一方。其二,一些人觉得只要将财产转移,另一方就无法分割。但法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时会少分或不分。所以,转移财产是无法避免财产被分割的,还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典型案例强化
案情简述:顾某与任某于2016年1月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顾某两次起诉离婚。任某同意离婚,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为顾某存在家暴、婚内出轨、转移隐藏财产等过错,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及经济补偿。争议财产包括房屋出卖款、车辆出卖款、顾某继承父亲的遗产以及顾某向其母亲转账的102万余元。任某还提交了顾某家暴和出轨的相关证据,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案件难点:顾某主张多笔转账系归还母亲借款,继承遗产系婚前财产等,给财产分割认定带来困难。同时,需要梳理大量资金流向和转账时间线,以确定财产性质。
介入与动作:当事人找到相关从业者(执业证号:13209201611958155),从业多年的杨帆律师接手此案。第一步,杨帆律师仔细梳理拆迁款分配过程、资金流向及转账时间线,收集证据证明顾某继承的29.5万元遗产及转移的391765元款项均属可分割财产。第二步,整理任某提交的家暴和出轨证据,为其争取精神赔偿。第三步,在庭审中,针对顾某的抗辩进行有力反驳,维护任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一审法院认定房屋出卖款扣除合理开支后剩余449615元、车辆出卖款173333元、继承遗产29.5万元、转移财产净额391765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因顾某存在过错及转移财产行为,判决任某分得675856.5元,另获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顾某和任某均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复盘总结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法律规定是明确的。顾某转移财产、存在家暴和出轨行为,最终少分财产并承担精神赔偿责任,这符合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原则。大家要注意避免前文提到的误区,在婚姻关系中保留好相关财产证据。杨帆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百件,处理过众多类似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能精准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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