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里,不少人会立下遗嘱来安排自己身后的财产等事务。可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先后立下两份不同遗嘱的情况。这就会让人犯难了,当面对两份内容有差异的遗嘱时,到底该以哪一份为准呢?哪一份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遗嘱效力的一般判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当存在两份先后不同的遗嘱时,通常以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发生效力。例如,老张先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后来又立了一份遗嘱,把房产留给女儿,那么一般就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二、遗嘱形式对效力的影响
遗嘱有多种形式,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要件。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前面那份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即便它是先立的,也不能产生效力,这种情况下就只能看后面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比如老王先立了一份代书遗嘱,但只有一个见证人,后来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前面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形式要件无效,那就以自书遗嘱为准。
三、遗嘱内容冲突的处理
如果两份遗嘱部分内容冲突,部分内容不冲突。不冲突的部分,两份遗嘱都有效,都可以按照遗嘱内容执行;冲突的部分,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比如老李先立遗嘱把存款给大儿子,把房子给二儿子,后来又立遗嘱把存款给二儿子,房子的分配不变。那么房子依然按第一份遗嘱给二儿子,存款则按第二份遗嘱给二儿子。
四、特殊情况的考量
有时候可能会存在遗嘱被篡改、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前面的遗嘱是被篡改的,或者立遗嘱人当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比如有人为了争夺遗产篡改了先立的遗嘱,被发现后,这份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处理遗嘱效力问题时,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对遗嘱效力产生争议,可能会引发纠纷。后续可能会涉及到遗嘱的鉴定、诉讼等一系列问题。比如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定,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遗嘱纠纷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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