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抬高诉讼标的规避级别管辖是否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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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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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对恶意抬高诉讼标的规避级别管辖的这个问题出台什么具体的处罚措施,现在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方法,只能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对原告各方面的证据材料严格的进行审查了,法院一般也会告知原告诉讼标的过高的法律风险。
恶意抬高诉讼标的规避级别管辖是否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一、恶意抬高诉讼标的规避级别管辖是否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恶意抬高诉讼标的规避级别管辖没有什么具体的处罚措施,尽管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应按诉讼标的额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虚高诉讼标的额的当事人最终将承担未获法院裁判支持的诉讼标的额所对应的诉讼费,为其虚高诉讼标的额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承担诉讼费为代价,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提高案件级别管辖,将本应由下级法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抬高至上级法院审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是否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问题进行审查,是保障当事人规范行使诉权、维护诉讼诚信和立案登记秩序的必然要求,并不损害当事人诉权。当然,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是否虚高诉讼标的额的审查是有限度、有条件的,不能代替实体审理工作。

二、诉讼标的与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诉讼标的与管辖法院都可以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争议的情形,都可以先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对于原告和被告不在一个省市的,可以先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再行起诉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标的额一般在五千万以下。

三、民事诉讼开庭审理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开庭审理时间有所不同:

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

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涉及公告送达传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开期限届满后,再开庭审理。

实际上,正因为这样的做法不会面临什么具体的处罚,所以到现在为止还有一些人会恶意抬高诉讼标的,但当事人可能不知道,尽管这样的做法有可能会规避级别管辖,问题是诉讼标的过高的话败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一旦败诉,诉讼费也都得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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