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第388条之一规定的罪名。犯此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参照贪污罪、受贿罪的相关规定,一般3万以上属数额较大,20万以上属数额巨大,300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退赃退赔情况、悔罪表现等因素。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怎样认定犯罪情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情节认定涉及多方面。数额是重要标准,受贿数额较大(三万以上)属认定入罪标准;数额巨大(二十万以上不满三百万)、数额特别巨大(三百万以上)分别对应不同量刑档。
情节方面,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情形,即便数额未达标准,也可能认定为较重、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比如受贿数额在一万以上不满三万且有上述情形,可能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虑数额、行为、后果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情节,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情节认定有啥标准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情节认定标准如下:
数额方面,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方面,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情形的,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受贿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当我们了解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第388条之一规定的罪名以及其相应量刑标准和数额标准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会在量刑上有怎样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呢?另外,共同实施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时,各行为人又是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呢?如果你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其他相关法律细节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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