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保护谁的权益?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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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权是用来保护作者和对该文学,或者是艺术科学作品拥有版权的人的权利。如果需要使用该艺术作品或者是科学作品,需要通过作者或者版权拥有者的相关同意才能够进行使用。作者或者版权拥有者可以收取一定费用授权给他人使用。
著作权法保护谁的权益?

一、著作权法保护谁的权益?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可申请登记的作品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我国的著作权法是用来保护版权所有者和作者的权利不受他人进行侵害的。版权可以通过购买的形式转让给他人。如果需要使用该项作品,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给版权拥有者或者是作者来进行使用。但是如果作者将版权转让给他人的话,作者就没有权利再将此作品进行授权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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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的权益是怎样的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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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的权益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的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具体来说的话,人身权利就是可以在作品当中数自己的名字的权利。而财产权人当中就包括可以发行的权利。花钱的话可以给自己带来很多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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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谁的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著作权所有者的。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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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叔叔现在在处理改制企业的相关事宜,对于职工股权权益的维护不清楚有什么规定,所以谁知道改制企业职工股权权益如何维护?
[律师回复] 企业改制,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和经营模式,都会涉及到职工人数的精减和职工身份的变更。由于企业原所有制性质、职工维权意识以及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主)法律意识和企业经营机制的差异性,表现在对待改制过程中处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问题和是否继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问题,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认识,做法也不尽相同。 具体对于改制企业职工股权权益如何维护的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内容:
  
1、改制后的企业能正常建立公积金制度,按时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这类企业多属国有股份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股份制企业。一般而言,这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改制前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职工民主意识、维权意识较强,改制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主要从改制前的企业中产生。不仅如此,这些企业都深受传统管理体制和所有制结构下企业办社会、住房实物分配之苦,能充分认识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转换企业住房分配机制是企业走向光辉彼岸的必由之路,因而无论是改制前还是改制后,企业经营管理者对为员工缴存公积金持积极态度。
  
2、企业改制前后均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制企业迄今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原因有三种,一是企业通过改制后经营并未走出困境,仍处于极端困难状态,如何渡过经营困境才是企业主考虑的首要问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未提到议事日程。这类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二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但因企业管理层缺乏对建立公积金制度意义的正确认识,总认为企业经济效益不错,还能承受自建、自分、自管职工住房的压力,对建立公积金制度不热心。如一些县级城市及乡镇的企业中,由于住房实物分配还在延续,零星住宅开发仍大行其道,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工作还处于薄弱环节;三是有些合股经营企业以及职工持股相对集中的企业,由于没有摆正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关系,加上过分喧染按股分红的优越,使得企业经营管理者千方百计减少企业的非生产性成本(包括公积金)支出,以确保企业盈利和职工分红。当前,我国还缺乏对企业财务状况及会计报告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并加以有效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企业成本反映失真的行为。
  
3、改制前企业能为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改制后企业公积金缴存中断。这种现象多发生在一些改制后实行民营私营的企业中。企业一般由企业主个人说了算,企业能否建立公积金制度主要取决于企业主的个人素质和法律意识。若企业主缺乏现代市场经营的理念,法律意识淡薄,加上企业员工人数不多,职代会或工会组织名存实亡,那么,职工的维权意识也将受到很大压抑,在此情况下,单纯依靠公积金政策宣传来感化是行不通的。反之,若企业主个人综合素质高,解决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和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问题也许并不太难。
  
4、改制后企业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但缴存不正常,甚至处于停缴状态。这类企业经营管理者虽然懂得建立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也希望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维护职工利益,但由于企业一度陷入财务困境,资金周转困难,只得以牺牲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为代价。殊不知长时期的欠缴,也使企业在缴存公积金上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补缴更谈何容易。更有甚者,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公积金也被企业挪作他用。
  
5、改制前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改制时职工公积金权益缺乏有效维护。企业改制时,原企业职工的去向面临三种选择:一是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买断企业工龄,与企业脱离一切关系;二是在正式办理退休前离岗退养(内退),由改制后的企业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三是由改制后的企业重新聘用,取得劳动报酬。若职工在买断工龄前企业不欠缴公积金,则是皆大欢喜的事。但多数企业并非如此,欠缴的公积金不能如数补偿。离岗退养(内退)职工在退养前企业欠缴的公积金能否得到补偿尚不能确定,更不用说在退养期间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为自己缴存公积金了。目前对内退职工是否应该继续缴存公积金的问题,劳资双方还各执一词。能被改制后的企业重新聘用的职工无疑是幸运的,他们对原企业所欠缴的公积金即使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却也获得了一个维护个人正常权益的平台和机会,也许有一天,会因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和企业主认识的提高而最终解决,公积金的缴存重归正常。
  
6、企业破产时,欠缴职工的公积金补偿困难。企业破产,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强有力措施。破产后,企业职工的安置一直是个难点问题,也困扰着政府有关部门。在涉及欠缴的职工公积金是否偿还,怎样偿还,由谁偿还,如何监督偿还等问题上,还存在一些误区。有的认为,企业破产前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的公积金并未到位,企业也不存在欠缴职工公积金;还有的认为企业破产时,既然向职工发放了安置费,公积金便不再考虑;更有人认为我缴职工的公积金不需要优先偿还。此外,在处理有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上,有的政府部门及企业破产清算组工作不仔细,怕麻烦,图省事,往往导致一些本该向职工补偿的保障性资金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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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法律中对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明确的规定,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第二,时事新闻。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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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是一名签约写手,主要写小说的,发现近期出版的小说别的网络也有转载,请问我该如何维护网络著作权?
[律师回复] 如何维护网络著作权受到侵犯,准备你享有著作权的相关证据以及对方侵权的相关证据,估算你的实际损失按后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杨律师
如果著作权受到侵犯,准备你享有著作权的相关证据以及对方侵权的相关证据,估算你的实际损失按后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杨律师
对于各种网络行为进行查处。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  保护著作权的具体措施,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同时要留下文章原创证明,要及时的清理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
  二,这样会很有效果、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这样在维护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做出严肃处理、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原创作者要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
  一,严格做好管理工作。
  四,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检查,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平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
  三,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这样网络环境就会好起来,使我们的各个地方职能部门严厉进行盘查,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网络著作权的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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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作品著作权保护期
1、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时起算,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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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公司借给客户几百万块钱,逾期了客户还没还钱,请问有谁知道张掖债权人权益保护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债权债务关系的关系从古至今延续着。追债讨债也是经久不衰的活动。在法律认定上,债权人(通俗说法为债主)即是通过借据或合同约定,对过去的因生产经营交易或其他事由向债务人提供钱财、服务、资源等债务的权利所有人。
债权人在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中是特定的,债权人依法享有按合同或借据约定条件向债务人要求交付财产和服务的权利,以及拥有对债务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在现实生活中,因企业经营或个人发展的需要,人与人之间常常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一门学问。
首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我们要注意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诉讼时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偿还具体时间,且债权人一直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诉讼时效期默认为20年,超过20年,法律上不予保护。若合同或借据中有明确规定偿还日期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到期而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时,上一个诉讼时效期结束而自动进入下一个为期两年的债务人可向法定机关提起诉讼裁决的诉讼时效期。在这两年期间,若债权人没有申张权利,两年之后,债权人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若债权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裁决或诉讼,则上一个诉讼时效期中断,再次重新计算。

追债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个残酷但又现实的事件。当确认债务人拒绝或有意无限期拖欠赖账时,债务人必须提高警惕,采取有效措施,使得诉讼时效中断,进入下一轮时效计算,确保债权人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追债过程中,债权人还拥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特有的义务,用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代位权即是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其后果由债权人承担。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使对债权实现有碍法律行为的权利。
当然,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若有心无力,对债务人无计可施,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有能力清偿时,强制其运用动产或不动产清偿抵折债权人债务;若债务人当前无能力清偿债务,强制执行可中断,直至债务人有能力清偿时限期执行。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选择追债公司为其追债,追债公司胜在经验丰富,手段繁多,能准确地把握债务人的心理,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也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手段和关系网找到“失踪已久”的债务人,挽回损失。
综上所述,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出于主动地位。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应注意把握或延长诉讼时效期的期限,积极申张自己的权利,活动法律保护。同时,也要适当运用法律武器,适当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及强制执行权。以上就是我对于张掖债权人权益保护方法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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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网络写手 虽然不是很出名 但是最近发现有些人对我作品进行了抄袭 想问一下络文学著作权保护法律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受到永久保护的,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
其中人身权利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所以说的修改权和发表权都是永久保护,都不受保护期限限制的。
2、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保护期限
(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永久性保护。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二)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单位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白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
(四)作者身份不明作品使用权的保护期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按不同作品类型分别确定保护期。
房子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房主一房二卖购房者怎么维权”的问题。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不能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已经过户给别人,除非能够证明吕某与房东是恶意串通。但是您能要求李某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现实中有些黑心的房主为赚取更多的钱,经常将一处房产二卖,甚至三卖,使您这样的善意
第三人的利益无端受损。

一,您与吕某一样,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李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果您与吕某均不存在过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关于“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上述两个房地产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但是,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的转让还规定了另外一个条件,即必须经过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才能转移所有权。据您所述,您与李某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与之相反的是,吕某却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持有房产证,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吕某,您不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吕某,“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已经不具备执行的可能性,所以您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除了要求其返还房款外,还可以要求其返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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