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人樊XX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接手该案的胡国庆律师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他与团队律师介入二审程序后,发现案件定性存在重大偏差。
樊XX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涉及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但这一行为本质并非诈骗,而是利用职务便利的受贿行为。胡国庆律师在二审阶段进行了详尽的阅卷和调查,敏锐地抓住了案件定性的核心争议点:上诉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他提出,上诉人作为代理方,虽然行为违规,但其收取的款项性质属于行业内的“预收代理费”或“保证金”,且其客观上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务条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胡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并申请调取了相关行业规范及资金流向证据,力证本案应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胡国庆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原判定性错误,上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非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改判,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胡国庆律师执业以来,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0+件,在重大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除了上述诈骗案二审改判的案例,他还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再审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胡国庆律师参与诉讼。对方申请再审的理由涉及合同效力、实际施工人身份以及工程款结算依据等问题。胡国庆律师深入研究原审卷宗及对方提交的新证据,精准把握核心抗辩点,指出对方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且申请再审时间已超法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对方再审申请,维持原判,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还有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满女士委托其子卖房,但儿子伪造公证委托书低价卖房。胡国庆律师接手后,发现公证书系伪造,指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证实了虚假性。在庭审中,围绕“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展开辩论,法院最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效维护了满女士的财产权益。
胡国庆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专业能力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以长期主义思维解决重大复杂法律问题。他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与严谨的职业操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尊重。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