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ZX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吕灵兮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1911115236)展现出了专业与负责。审查起诉阶段,她第一时间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成功去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然而,检察院不同意适用缓刑且未认定从犯。进入审判阶段,吕灵兮律师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还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最终取得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2025年6月30日,法院判决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在L某侵犯著作权一案中,C某和L某在审判阶段找到吕灵兮等律师。吕灵兮团队紧急介入,第一时间到法院阅卷,搜集大量不起诉案例,撰写书面法律意见和法官沟通,申请法院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庭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撤回对L某的起诉,法院对C某判处了更低的刑期。
Q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吕灵兮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具体情况后,整合现有证据,撰写书面意见,多次与办案民警、检察官沟通,争取不批捕。成功不批捕后,进一步和侦查机关沟通取证方向,指导嫌疑人与对方沟通,通过微信转账红包巩固对方确实是图钱的证据,并及时将上述证据提交给侦查机关。最终,该案未移送审查起诉,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审。
在ZX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中,2021年2月23日吕灵兮律师接受委托介入后,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可不诉,第一时间提交了《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并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撤案事宜。2021年11月10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她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案管提交委托手续并阅卷,立刻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最终,2021年11月18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程X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本来定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建议是11年。吕灵兮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跟检察院沟通了很久,最终定性改为交通肇事,量刑三年多。
吕灵兮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700余件,以专业、严谨的态度,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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