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侵犯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形之一,引起纠纷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服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处以罚款。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哪些行为是服务商标侵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服务注册商标标识的。
3、在广告宣传或者在附赠物、促销商品上,将与他人服务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自己的商号、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4、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综上所述,服务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权利人对其拥有所有权及使用权。如果被他人侵权,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经过调解也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商标权利人可以准备诉讼状去当地法院起诉,除了起诉状还应该提供服务商标被侵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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