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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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2、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4、向法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因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6、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七、申请强制执行

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九、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十、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十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十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十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十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十五、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十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七、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十八、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出现一些法定的事由,从而导致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而在法定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时效将会重新计算。根据最新《民法总则》中的规定,如今普通诉讼时效已经调整为了三年,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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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总则》中的最新规定来看,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主要有四种情形。包括: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4、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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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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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4.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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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形
1、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2、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4、向法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因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6、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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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具体如下:
1、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4、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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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上一家公司辞职以后,公司没有给我发放前两个月的月薪,我申请劳动仲裁了,我问一下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了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知识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是对于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并从人民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当然应予以中断,故应中断诉讼时效,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1.。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2.请求,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负责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讼(),包括部分清偿;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支付利息,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提供履行担保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自此中断,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请求延期给付、盖章或者虽未签字。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认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并即时重新起算,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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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几种
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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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不要是一个公司里面的员工,刚刚入职的时候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拒绝为他支付工资,他想问问,导致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合同法》 该法第39、40、41条对格式合同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了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义务即:对于提供方在提供合同时,要求格式条款的内容应遵循公平原则;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有提醒对方注意的义务;应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二是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对于违反(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是规定格式条款争议的解释规则。当格式条款的解释出现争议时,应当采取三项特殊的解释原则: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条款提供者作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无效。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唯一出现“格式合同”正式名称的地方。 《海商法》 其第44条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的条款,违反《海商法》第四章规定的无效。第126条第1款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 《保险法》 该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可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主体不合格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可以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主体不合格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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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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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昨天跟同事说起了法律方面的事,有个法律方面的问题请教就是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
  
(2)债权转让发生在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催收内容。
  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申请仲裁;
  
(6)申请支付令;
  
(7)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8)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10)申请强制执行;
  (11)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12)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3)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通过上面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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