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之上,张烜墚神情专注,面对挪用公款罪指控,为被告人白XX竭力辩护。他的每一句话都紧扣法律条文与案件细节,试图为当事人寻得一线生机。
张烜墚有着丰富且独特的履历。他曾任检察官5年,在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经验。2015年转岗成为律师后,他没有局限于刑事领域,而是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历经3年学习与办案,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这为他处理复杂的“刑民行”交叉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白XX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中,2014年1月,天津某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X找白XX借款50万用于公司经营,白XX应允并指示财务人员荆X办理。款项借出后,也在短期内归还,白XX还非法占有了2万元利息。2019年10月31日,白XX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
张烜墚和其他辩护人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白XX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本案挪用公款行为时间不长,不属于犯罪手段恶劣,且公款短期内全部归还,未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白XX认罪态度良好,亦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他们建议对白XX免予刑事处罚。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但认可了前三点辩护意见,对白X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张烜墚在刑事辩护领域的贡献远不止于此。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深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关键分水岭。结合自身在检察院批捕科的工作经历和辩护经验,他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并在全国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以及北京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上与同行分享。其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介入及时时不批捕概率高达约80%。在研发该方法当年,他办理的8个捕前辩护案件,有7个实现不批捕。
在辩护思路上,张烜墚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他反对夸夸其谈、纸上谈兵,主张深入细致研判案件,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护方案。他凭借丰富的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制定的辩护方案全面且务实,更容易取得好的辩护效果。
同时,他秉持良性沟通与敢于碰硬相结合的原则。他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靠专业和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得到司法机关承办人的尊重,取得较好结果。但在“错捕”案件、受地方势力干预的案件或人情案、关系案中,他敢于亮剑,敢于和司法机关较真。在一个诈骗案件庭审结束签笔录时,法官让另一名辩护人劝当事人认罪认罚,他当场表示,把律师证撕了也不会劝当事人认罪认罚。
张烜墚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150余件无罪案例,其中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还有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等案例。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坚定信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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