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纠纷是常见却又棘手的问题。当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产生冲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法律又将在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这一系列问题,在现实的法律案件中不断被审视和解答。接下来要讲述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郑XX通过被告XXX公司代购了一辆平行进口车,总价62万元。然而,车辆交付后,因地方环保政策调整,无法在北京上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被告却以合同中约定“乙方自行验车上牌”及“不得以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无法上牌为由解除合同”为由拒绝。这让原告陷入了困境,其合法权益似乎被合同条款所束缚。而此时,洪昊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了这起案件。
洪昊律师自2022年开始正式执业,不过其在法律行业的深耕其实早在2009年就已开始。他曾跟进IPO、新三板上市,还担任过建工企业法务经理,在劳动争议处理纠纷、家事类案件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接手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洪昊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庭审中,他围绕“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否构成合同根本目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等核心争议展开辩论。洪昊律师在处理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与仲裁等方面有着专业的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他主张,虽合同未明确写入,但“上北京牌”是双方缔约时的共同基础与合意;政策变化属“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作为专业经销商,对延迟开票可能导致的上牌政策风险未尽到提示义务,存在过错。
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洪昊律师提交了退车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亦曾同意协商退款,认可上牌问题。他注重细节与证据研判,在处理案件时,坚持程序保障与实体抗辩并重,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可落地的法律支持。
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意见,认为“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双方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政策调整导致事实上不能上牌,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被告未尽到充分风险提示义务,存在过错。同时,法院认定原告要求延迟开票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且原告已实际使用车辆一段时间。最终判决解除《汽车代购合同》,被告XXX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59万元(扣除了3万元车辆使用费及过错折抵),原告同时返还车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要求其他被告担责、支付律师费)。
洪昊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和甘肃政法大学,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他在法律行业十余年的经验积累,使其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只是他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通过他的努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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