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女士与丈夫郭先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然而,2025年1月起,郭先生与丁女士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在刘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郭先生通过微信向丁女士转账117804元,还通过快手平台购买快币向丁女士打赏共计536749快币(折合人民币53674.9元)。当刘女士发现这一切时,愤怒、无助和焦虑的情绪瞬间将她淹没,她深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却不知道该如何维护。
在朋友的推荐下,刘女士找到了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彭佩荣律师。彭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有着极为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办案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彭律师没有急于给出方案,而是耐心地听完刘女士的讲述,并仔细查看了相关材料。
彭律师接案后,通过对材料的详细查阅和对细节的深入询问,发现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郭先生的转款和打赏行为属于无效赠与。彭律师曾办理过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知道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找到法律依据来证明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作为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他对相关法律条文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彭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包括郭先生与丁女士的微信转账记录、快手平台打赏记录、刘女士与郭先生的婚姻关系证明等。本案存在两个核心争议点:一是微信转账117804元是否属于无效赠与;二是快手打赏款项应如何认定和计算。
针对第一个争议点,彭律师依据《民法典》第15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指出郭先生为维系婚外情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依法无效。
针对第二个争议点,丁女士辩称打赏款项系直播服务对价,并非其直接收取。彭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成功说服法院:郭先生打赏的真实目的是博取丁女士好感以维持婚外情,仍属违反忠实义务的赠与行为。关于返还金额,因丁女士未能举证其实际所得,法院采纳彭律师的意见,按照平台与主播50%的分成比例,认定丁女士应返还26837.45元。
最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丁女士与被告郭先生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丁女士于判决生效后xx日内向原告刘女士返还144641.45元,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申请费、保函费合计约4003元,由二被告负担。
对于类似问题的当事人,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二是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彭佩荣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刘女士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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