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害人因遭受诈骗而自杀,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最令人痛心的后果之一。对同案被告人来说,这一情节在法律上会被作为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但有一个关键问题是:这个加重后果,是否应当由每一个参与诈骗的人都来平等地承担?
淄博孟国栋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就遇到了这个尖锐的问题。该案是一个境外约炮类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犯罪,团伙组织者对接境外诈骗盘口,多名成员分工协作,通过社交软件和视频验证诱导被害人持续充值刷单。当事人作为团伙中的视频验证人员,长期参与诈骗活动,涉案金额巨大。而案件有一个极为不利的情节:一名被害人在遭受诈骗后选择了自杀。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时,结合全案严重情节,建议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未建议适用缓刑。淄博孟国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面对这个沉重的案件背景,做了几件关键的工作。
首先是厘清当事人在团伙中的角色。他梳理了全案的组织架构和分工,论证当事人仅负责视频验证和接单等辅助性工作,并非团伙的组织者或管理者,在整个诈骗链条中处于次要地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这为后续量刑创造了基础条件。
其次是针对被害人自杀这一加重情节进行区分。淄博孟国栋律师在庭审中论证,该加重后果并非由当事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通道,其参与的诈骗环节与自杀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条是断裂的。他并非主张这一情节与量刑无关,而是主张不应过度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
同时,他整合了当事人的多项从宽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些情节叠加在从犯认定的基础上,形成了较强的从宽论证。
最终,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成功适用缓刑,无需收监执行。这个案例的价值在于,它说明了一个法律逻辑:加重后果的承担应当与被告人的行为关联度相匹配,而不是简单地由所有人均摊。淄博孟国栋律师在该案中的辩护,正是顺着这个逻辑,在一个案情沉重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个体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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