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侵权处理方法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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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侵权的处理方法是先跟当事人进行协商,看当事人愿不愿意就商标侵权的这种行为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没有一个协商的态度,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这种商标侵权行为,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以后就会依法展开调查工作的。
服务商标侵权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服务商标侵权处理方法有哪些?

服务商标侵权处理方法有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服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处以罚款。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哪些行为是服务商标侵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服务注册商标标识的。

(三)在广告宣传或者在附赠物、促销商品上,将与他人服务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自己 的商号、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四)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五)给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 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 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 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 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最后,其商标侵权行为也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工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

不管是服务商标还是其他类型的商标,面对别人的侵权行为,商标所有者不可能是一种无动于衷的状态,可是商标侵权的这些处理方法,都必须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因为通过其他非法的方式去处理的话,也弥补不了商标侵权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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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侵权认定标准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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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商标啊疑似被人侵权了,现在对我们公司的运作造成很大的影响啊,老板们着手处理这件事情,已经请了律师介入解决事情,请问,服务商标侵权范围包括了哪些
[律师回复] 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它一旦被服务企业所注册,该企业也就拥有了对该服务商标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
服务商标侵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在此类侵权行为中,最关键的是如何认定“使用”,《商标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由于服务商标区别的是一种无形服务,它无法粘贴于这种无形服务之上,在认定服务商标是否被他人使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现实生活中,以下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服务商标的使用:一是将服务商标张贴、悬挂在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者印刷、粘贴于附赠物、促销商品上;二是将服务商标悬挂、张贴于服务场所以外的建筑物、公共汽车等公共场所,或者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介中进行广告宣传。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服务注册商标标识的。
(三)在广告宣传或者在附赠物、促销商品上,将与他人服务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自己 的商号、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四)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五)给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有上列侵犯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形之一,引起纠纷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服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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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表叔一起开了个餐厅,注册商标是注册的一个比较有特色的那种,偶然的机会发现了我们的商标被侵权了,我们能得到多少赔偿,服务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第六十三条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权利人因侵权而产生了事实上的损失,构成了侵犯商标权的赔偿金额;而在侵权的损失无法明确的情形下,就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为这一行为而得到的利益来确定;两种方法都不能确定的,就可以通过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具体确定。而对一些有恶意、情节上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则可以判罚用上述方法确定金额的一倍之上,三倍之下。
对于这条法律规定,还应了解到的有以下几点:
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指的是什么?根据2002年10月12日发布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文件,可以知道这一损失是由权利人被侵权而引起的其销售商品减少量或侵权商品的售出数量乘以其单个利润来计算得到的。除此之外,侵权人还需要赔偿给权利人一部分合理开支,即权利人为了使侵权行为停止而付出的花销。根据最高法解释规定,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对这一侵权行为调查和取得证据的合理费用、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都算在赔偿金额合理开支内,只不过后者还应当看当事人有没有提出诉讼请求,以及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判定。
二、赔偿金额因“侵权所得到的利益”来确定,那么这个利益又该怎么算?根据最高法解释,这一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出的数量乘以其单位利润来得到,如果侵权人恶意侵害权利人权利,且较为严重的,需要赔偿原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除去这些赔偿之外,当然还应该算上合理的开支。
三、法院会通过权利人的意见和所提交的证据内容来确定赔偿金额。具体来讲就是说,因为权利人已经举证完全,且掌握着主要资料,所以人民法院就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交涉及侵权行为的账簿、资料之类的材料;假使侵权人不提交或者提交的材料是不真实的,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通过权利人提出的意见以及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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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品涉嫌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由当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商家停止销售该商品,没收侵权商品,对侵权方进行行政罚款,罚款的标准是按照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非法所得利润5倍以下进行处罚的,侵权赔偿标准也可以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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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姐姐现在是自己独自开了一个服装店,我姐姐他们服装店没有得到批准授权,现在仿冒品牌衣服贩卖,姐姐涉嫌商标侵权了,卖衣服商标侵权可以给赔偿吗
[律师回复] 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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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服务商标的侵权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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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商标啊,疑似被人侵权了,现在老板们都在重点彻查这件事,老板叫我收集一些相关的材料,可能要打官司了额,对公司造成很大影响,请问,服务企业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服务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有侵犯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形之一,引起纠纷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服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处以罚款。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行为是服务商标侵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服务注册商标标识的。
  
(三)在广告宣传或者在附赠物、促销商品上,将与他人服务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自己 的商号、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四)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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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伯母在老家开了一家服装厂,并且设计了自己的独特商标,结果他们出去游玩的时候发现别人卖和他们一样的商标牌子,可以举报吗?请问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近似?
[律师回复] (一)我国“商标近似”认定原则
按照我国“法释[2002]32号”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关于商标近似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关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原则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法释[2002]32号》)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根据该规定,“相关公众”具体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关的消费者”,二是“有密切联系的经营者。
所谓一般注意力是指从相关公众的主观关注程度上,只是施以一般注意力。关于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需考虑以下因素:
(1)
首先,相关公众必须是“合理谨慎”的购买者(或潜在购买者)。
(2)
其次,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要结合商品特点考虑。特别在价格因素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随着价格不同而施以不同的注意力,产生不同的结果。
(3)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要结合消费者的身份考虑,如果商品的消费群体是专业人士或商业性采购者,商标的近似引起他们对商品来源等发生误认可能性相对较小,如果是普通购买者,混淆的可能性就会较大。同理,成人的注意程度会比未成年人的注意程度更高。
(4)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对于相关公众的注意力程度也有一定影响。采用不同模式购物,消费者关注商品或服务的程度不同。
同时,关于相关公众注意力原则还需考虑购买时间、销售地域等因素。
2、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原则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区别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属性。商标的显著性越强,其区分、识别力越强,受人攀附的可能性也越大,所需保护的范围越广,其他商标只需与其有少许近似,即可能构成混淆。
同理,商标作为商誉最为重要的载体之一,商标知名度越高,则说明商标持有人为之所付出的持续努力越多,此商标承载的商誉也越多,那么可以说其通过使用已获得了更多的显著性。对知名度高的商标,被“依傍”的可能性也越大,引起消费者联想的可能性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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