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8月,法院对此起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虽认定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但综合多方面情节,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最初侦查阶段认定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判决结果与最初预期有很大差异。接手此案件并助力当事人达成轻罪缓刑辩护目标的是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郑皓东。
2024年初,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碾压了此前已被另一车辆碰撞倒地的醉酒行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短暂返回现场协助处置、安排急救,而后因恐慌离开了现场。在侦查阶段,当事人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郑皓东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执业8年,他接手时,案件已处于侦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状态。
案件处理主要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几个阶段。在侦查阶段,警方认定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逃逸对当事人进行指控。在庭审阶段则是双方激烈辩论的关键时期。郑皓东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卷材料。他毕业于知名政法大学,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曾处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他重点核查事故经过、当事人行为细节及逃逸认定依据,发现当事人有返回现场、协助维持秩序、安排急救的关键情节。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是公诉机关坚持认为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面对这一情况,郑皓东没有退缩,积极收集证据,准备辩护策略。他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推动达成赔偿协议,足额支付赔偿款,成功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
2024年6月,案件推进至庭审阶段。当时面临的情况是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按照指控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郑皓东面临的选择是按常规思路减轻量刑或者直接否定逃逸指控。基于对案件材料的仔细研究,郑皓东发现当事人无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有返回现场并履行救助义务的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逃逸认定需有逃避法律追究故意的条款,郑皓东判断当事人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他没有选择常规的仅从量刑情节上辩护,而是核心提出当事人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的辩护意见。
从回看,郑皓东关于当事人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的判断虽未完全被法院采纳,但法院充分考量了该判断所依据的当事人返回现场、履行救助义务等事实,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一结果使得当事人避免了更重的刑罚,未来可以在相对正常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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