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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中,严红光律师担任梁XX的辩护人。严红光律师是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金桥百信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中山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他拥有十余年公安侦查工作经历及七年刑事辩护实务经验,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
在罪名和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严红光律师将辩护重心放在量刑情节上。他提出,梁XX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理。严红光律师紧扣梁XX系出资参与人、未直接驾驶船舶、未直接参与组织策划等事实,主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最终,法院采纳了严红光律师的意见,认定梁XX在走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一致。
家属拿到判决书时,看到的不仅是结果,还有那些被认真对待过的辩护意见。严红光律师在本案中,通过对从犯认定和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的精细化论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这也提醒着其他辩护律师,在事实清楚、定性无争议的情况下,从犯认定与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的论证,同样是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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