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二审发回重审有哪些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8-1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1、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开审判规定的。2、案件中需要回避的人没有回避,违反了回避制度要求的。3、对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有剥夺或者限制情况,可能会对公正审判造成影响的。4、组成的审判组织不符合法律规定。5、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规的的诉讼程序,可能会对审判结果的公正造成影响的。

{ArticleTitle}

一、刑案二审发回重审有哪些情形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述两类案件,无论原来第一审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因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不能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但对于个别证据不清楚,有疑问的,合议庭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检察人员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切实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仍然是第一审判决,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38条中,就二审法院可以将刑事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进行审判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要注意,对于那种原判决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充足的情况,既可以是在查清事实后由二审法院作出改判;同时,也可以是直接裁定撤销原一审法院作出的审判结果,直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案二审发回重审有哪些情形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35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2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4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是纠正一审错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程序。当原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或遗漏当事人、违反缺席判决等重大法定程序时,二审法院可裁定发回重审。基本事实指决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及权利义务等要素的事实,其认定对判决结果有重大影响。发回重审需符合严重违法情形,旨在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及审级利益。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0浏览 2025-02-04
二审发回重审,对二审发回重审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1.3k浏览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是纠正一审错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程序。当原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或遗漏当事人、违反缺席判决等重大法定程序时,二审法院可裁定发回重审。基本事实指决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及权利义务等要素的事实,其认定对判决结果有重大影响。发回重审需符合严重违法情形,旨在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及审级利益。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发回重审是二审吗?
发回重审不是二审。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情形,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38浏览 2024-09-16
二审如何发回重审情形有哪些?
二审要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在审判中进行有违法缺席的判决从而可以进行发回重审;或者是在第一审判决的时候没有作出审理和判决的都是可以发回重审的,只要有这些情形都是可以发生重审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
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9浏览 2024-10-07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提出上诉或者是抗诉类型的案件,在经过非常仔细的审理之后,依然是认为原来的判决事实并不清楚的话,就需要裁定将原来的判决撤销,然后再次的发回重新审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7浏览 2025-01-02
二审重审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434浏览
二审发回二次重审对不
在刑事诉讼中,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重审只能进行一次。而民事诉讼中,因事实问题引发的重审也只有一次机会,但程序问题导致的重审则无次数限制。因此,二审是否会发回二次重审取决于重审的原因,事实问题一般不可,程序问题则可能。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再审发回重审是发回一审还是二审
在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若发现一审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瑕疵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或一审法官未充分考虑相关当事人和诉讼请求等重大隐情,通常会依据法律法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即“发回重审”。
23浏览 2024-09-13
对二审判决未服,二审发回重审,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493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案二审发回重审有哪些情形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52****790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0****579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167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