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阿拉善左旗,有一对小情侣相恋后同居了3年,为了步入婚姻殿堂,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总价40万元的房子。男方实际出资35万,女方出资5万,然而在办理房产证时,登记为双方各占50%。好景不长,两人感情出现裂痕,最终走向分手。此时,对于这套房产的分割问题,双方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女方坚持认为房产证上登记各占50%,就应该平分房产;而男方则觉得自己出了绝大部分钱,只拿一半实在不公平。这让男方感到愤怒又无助,焦虑的情绪时刻笼罩着他,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朋友推荐,男方找到了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彭佩荣律师。彭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从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具备极为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办案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彭律师没有急于给出方案,而是仔细询问了购房的细节,查看了相关的出资凭证等材料。
彭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发现了关键突破口。他指出,虽然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各占50%,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同居期间共同买的房,没约定就按出资比例分,再结合共同生活、装修、还贷等情况微调。彭律师曾办过类似案件数百件,知道这种案件的关键在于查明实际出资情况。作为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他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规定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彭律师首先收集并整理了男方的出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然后,他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房产的诉求。在庭审过程中,彭律师充分阐述了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强调登记比例并不等同于实际分割比例,出资才是确定房产分割的关键因素。
最终,法院采纳了彭律师的意见,判决房子归出资更多的男方所有,男方按12.5%的比例给女方补钱,即40万×12.5%=5万元(不含增值,有增值按现价算),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偿还。
对于类似问题的当事人,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买房前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房产份额以及分手时的分割方式等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二是买房过程中要保留好所有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这些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彭佩荣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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